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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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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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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
复试结果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总分在线下35分以内的(不低于国家线),经体检合格,可参加复试,按初复试成绩综合排名并根据招生指标依次录取。

优秀营员未按夏令营选拔的专业报考的,不享受优秀营员待遇。

四、调剂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本院学术型考生内部调剂。少数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从本院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调剂考生复试;调剂工作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学科专业协商办理;调剂专业复试的考生,学院在公布的复试名单中注明,考生按复试名单公布的专业参加复试。专业学位考生不调剂。

2.我院不接收院外考生调剂。

3.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或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16日(星期五)
(8:30—12: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17日(星期六)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

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16日(星期五)
(8:30—12: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18日(星期日)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

各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上线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

   (四)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2.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外语面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

4.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我院考生体检初步安排在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2912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
(http:// fxy.whu.edu.cn)

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http://golaw.whu.edu.cn)

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7日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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